庭审中,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于华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。于华伟进行了最后陈述★★,并表示认罪、悔罪。
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★、副总经理于华伟涉嫌犯受贿罪一案。
公诉机关指控,2008年至2024年,被告人于华伟利用担任安徽省财政厅经建处处长、企业处处长★★,安徽省投资集团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★★,安徽省建司、省铁司、合安高铁公司、庐铜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★,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★,在工程承揽★、公司经营★★、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★★,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74.966万元(其中1870万元未遂)★★★。